【离婚法律咨询】高小姐和前夫协议离婚,约定高小姐将房屋出售后给予前夫25万的补偿款,但是没有约定何时给付,因为房屋难售,高小姐一直没有将25万给付给前夫,前夫因为急需用钱,协商不成就将高小姐起诉至法院。高小姐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啥时候卖房子,仅仅约定了卖房后两个月给付,既然房子没有卖掉,那么自然就轮不到付款给前夫。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高小姐的想法并不完全正确,基于高小姐和前夫没有约定出售房屋的时间,属于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一方应当给予另外一方合理的履行期限。高小姐的房屋位于闵行区某小区,该小区居住了不少韩国人,因此房价比周围稍高,比较难以出售,但是高小姐和前夫已经离婚了1年多,高小姐有足够的时间去筹措款项或者挂牌出售房产。律师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高的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高小姐履行协议的,法院会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限给予高小姐筹款。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指出,按照二手房买卖的常见履行,一般在2~4个月内履行完毕,前期房款一般在第一个月就能收到,何况高小姐离婚已久,法院不会给予其很长的履行期限,估计在2-3个月之间。
不久判决后,法院指定高小姐的履约期限为60天,经上诉又撤诉,高小姐在前夫起诉后的6个多月才达到最后的履行期限,她也顺利的筹集到了资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