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和自己的丈夫关系不和,两人经常吵架,后来有一天,丈夫的母亲要过生六十岁生日,丈夫想送母亲六万元,但安女士认为太多了,送五千元即可,还可以买个生日蛋糕,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律师
争吵过后,丈夫和安女士写了一份协议离婚书,并签字。上面内容约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一套一室户住房产权归安女士所有,无需给丈夫补偿,离婚后丈夫自觅住处,两人的没有什么存款,也就十来万元,平均分割,如还有其他存款,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两人婚后生育过一名子女,但已经过世,也没有任何债务。
离婚财产协议签订后,两人并没有到民政处办理离婚,而是继续过着日子。最近安女士的单位来了一名新的同事,非常巧,这名同事居然是她初中的同班同学,两人非常聊得来,而这名同学前些年和妻子关系不和,已经离婚数年,现在处理单身阶段。律师
一来二往,安女士想起和丈夫经常吵架,前几个月还为了给婆婆过寿,两人签订过离婚协议书,安女士萌生了和丈夫分手的想法。但她吃不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就先悄悄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时还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内容是关于协议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处置问题。可见这是一种附条件的名师协议,其法律效力的时间是离婚事实的发生。律师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成就,将更加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财产。现在安女士和丈夫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因为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故而这份协议书目前还不生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其后夫妻一方返回,拒绝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都明确了如何处理。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师
另一类是夫妻一方持有签订好的财产分割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协议处理,另一方不同意,双方产生争执。一般来说协议没有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况,或者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双方没有离婚的,允许当事人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