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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登记后房价大涨,还能反悔吗

姜先生在酒吧中喝酒,喝的醉晕晕的时候,认识了在酒吧中卖酒的女郎范小姐,两人相拥离开了酒吧,到了范小姐的暂住地。之后姜先生就不记得自己做了什么,醒来后他非常后悔,急匆匆离开了对方,但是三个月后范小姐又找到了他,称一夜情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且称自己不愿意打胎,想将孩子生下来。

这下一下子让姜先生傻了眼,傻懵懵的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谁知母亲一听却大喜过望,原来儿子结婚三年,并没有采用任何避孕措施,但自己的儿媳却一直不见怀孕生子。她让儿子姜先生去检查,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让儿媳去检查,却遭到了拒绝。为此婆婆一直对儿媳耿耿于怀。

这次听说儿子在外面和范小姐发生了关系,而且范小姐已经怀孕,乐开了花的婆婆赶紧让自己儿子办理离婚,和范小姐结婚,并且将自己的孙子或孙女生下来。但姜先生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很好,虽然没有子女,但自己并不介意,他拿出三万元给范小姐,希望对方能办理流产。同时他也向自己的妻子坦白了事实,希望获得对方的谅解。

获悉实情的妻子非常生气,表示无法原谅丈夫,坚决要求离婚。心怀愧疚的姜先生只能要求范小姐不要去流产,自己会离婚后和她办理结婚手续。因觉得对不起妻子,在协议离婚时,姜先生放弃了女方拆迁获得的两套住房,两套都是两室一厅。当时上海地区的房价虽然高,但因为限购,房价也没有出现大涨。律师

离婚后孩子很快就生育了,初为人父,姜先生自然是欣喜异常,但孩子的出生也造成了一定的问题,父母家中是两室户,还是出生后,房屋就有点嫌挤了。此时上海的房子也经历了一波大涨,要买房,资金根本不够。这时他想起了当时妻子家拆迁时,正是因为他的存在,妻子才能分得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想着离婚也只有半年多,他试图和前妻沟通,希望能分得一套住房,谁知前妻一口咬定,当时是自己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和自己办理的离婚,如今想反悔,门都没有。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范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纠纷有两类: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之后夫妻一方反悔,并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没法反悔的,而且即便有欺诈、胁迫也要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现在范先生在离婚大半年后,提出反悔,时间上是来得及的。但签订协议时,对方并没有欺诈、也没有胁迫,是范先生自己心怀愧疚,所以才放弃了所有的财产,这是无法反悔的。

另外一种是夫妻一方持有签订好的财产分割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按协议处理,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是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或者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应当认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但目前双方尚未离婚的,那么协议还没有生效,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而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并不按照协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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