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小姜急于离婚,因此在民政处登记离婚时,放弃了基本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谓“净身出户”,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过了数月,小姜认为自己在外租赁房屋居住价格太高,而且结婚时购买的房产都已经上涨了好几倍,再想购置房产又没有经济能力。他找到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希望能够打赢这场重新分割房产的官司。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接到委托后,针对本案件进行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可以在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小姜也正是看了此条规定想到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但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此项规定是赋予了离婚后当事人起诉的权利,并不是规定了胜诉的权利。如果要打赢此诉讼,还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律师
小姜提出自己在离婚时候不了解房地产行情,不知道几年前购置的房屋价格会飞涨到目前的水平,自己受到了欺骗,处于重大误解状态。
上海律师沈洁认为要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显然小姜是符合要求的。律师
其次,必须具有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就是一方用威胁方式,比如伤害对方或者对方亲友的生命健康、损坏名誉、破坏财产等,迫使对方作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乘人之危,乘一方处于危难,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律师
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理由的,不能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小姜在离婚时候虽然不了解房地产交易行情,但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当有义务去了解、打听,如果光凭小姜称述的事实,是不能胜诉的,虽然当事人在这次协议离婚中经济上损失很大,我们还是建议小姜放弃本次离婚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