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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种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由谁审批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Representive Office又称为代表处或办事处,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进行义务联络或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机构,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经中国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

沈洁律师回复:根据不同的行业分类,有权审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中国政府机关主要有:

外经贸部:负责审批外国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广告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的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外国金融机构(包括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的申请;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批外国保险机构的申请;律师

交通部:负责审批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的申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审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

国家旅游局:负责审批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的申请;

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由财政部审批;

司法部:负责审批外国律师事务代表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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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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