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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基本审批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要在设立前向有关部门征询。下面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介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审批,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书的审批

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建议书。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事项。律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下一步的审批事项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批机关自接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前两项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可以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合同和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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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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