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称之为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中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中国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进行准备。外国公司到我国开办分支机构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了解中国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环境,进行技术的、财务的、人事的分析,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做好必要的进入准备工作。
申请批准。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这里所说“中国主管机关”主要是指我国政府有关外资的管理机关。如果是经营特种行业的业务,主管机关则是指特种行业的管理机关。如外国金融企业来我国开办分支机构,则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审批。主管机关受理外国公司申请后,应对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项、文件从速逐一进行审核。凡设立符合国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登记发照。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被批准后,向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之日。律师
公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律师
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份(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投资的额度的百分之五十);
贸易及生产型服务内容
立项批文;
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如需)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代码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
外汇登记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开立资本金帐户;
电子口岸。
服务型服务内容:
立项批文;
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代码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
外汇登记卡;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开立资本金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