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Chinese and foreign joint venture)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外方则以实物或现金投资,各方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合作经营。
由于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都由各方协议约定,所以合营合同是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律师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1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违反合同的责任;
1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