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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有何规定

问:我是一名韩国商人,想到上海做一些高级定制服的生意,我带来了一条流水线(需新购),想请教律师流水线可以直接作为资本开立外资公司吗?

答:您提问的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如何在中国境内出资的问题。鉴于您的流水线是还没有购买,沈律师建议为了申办企业的方便,您可以考虑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需要一系列的评估手续,历时比较长,手续也比较麻烦,开办的费用(含评估)较货币多。我建议您先用货币出资,然后用货币购置流水线,这样流水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手续相对较少,当然也可以直接以非货币出资。

总体来说外国投资者可以有这些出资方式:

中国,可以和兑换的外币,货币出资中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出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不过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过评估。律师

以机器设备出资的,除了需要办理评估和审批外,以机器设备作加出资的,必须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而且该机器的作价不能高于同类同等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这种规定为了杜绝以虚高的设备价格抵冲注册资本的做法,也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企业的实际资产相一致。设备出资清单和资料(机器设备的品种、质量和数量、进口商检机构检验报告)应当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作价和国际上的通常作价要相一致,同时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同样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详细资料(所有权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也要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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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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