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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的取名规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名需要考虑的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为企业取名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名称和所经营的业务是否相关,名称是否好记,名称是否吉利,也要避免和其他企业重名,或者和其他知名品牌或者注册商标重名,一方面以免发生侵权,第二方面可以避免因重名被工商登记部门拒绝登记的风险,耽误企业登记的进度。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的四个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取名自选,注意回避冲突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以境外母公司或者投资人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也可以取和投资者无文字关联的名称,选名自由。但要注意不要和其他企业冲突,比如上海法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如果投资者取名为大法都,就和上述企业重名两字,很可能不能获得登记。

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名是将投资者或者境外母公司的名称进行音译或者意译。

及时进行企业名称登记

为了避免其他投资者提前将企业名称注册,取好的企业名称应当及时登记,国内企业可以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有保留期限。在保留期内,即便企业尚未成立,其他投资者也不能注册同名的企业,这个保留期限为半年。律师

一个企业一个名称原则

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注册了中文名称,但还是习惯使用外国母公司的名称或者商号,这在中国是不被允许的,一个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律师备注:特殊情况下,经过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冠以全国性抬头的外商投资公司,冠以地方性新政区划的,或者不冠以新政区划抬头的外商投资公司,由不同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具体参考法律一站通网站的其他文章:《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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