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下列六大方面:
1.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律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口类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中西部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对于确能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的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中,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