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特征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集体所有,个人和企业只能使用土地,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地方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使用金后,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和有期限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所有的转让、买卖土地,其实都是在转让买卖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由于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不能拥有,使用权规定了权限,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到期后,使用人可以延期,延期的方式和续费目前法律没有涉及。律师

三、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和其他企业一样,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审批权限为: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报请国务院批准;耕地1000亩以下3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10亩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除了上述途径外,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依法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外籍人士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须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额计算纳税,年税率为1.2%;或者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契税税率为3%-5%。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