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对兑换外汇仍进行管理,汇率不能自由浮动,外汇收支进行银行结汇制度,进出口收付汇实行核销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外汇管理主要有这么几项:
一、外汇收入开设外汇专用账户
企业的外汇收入均应在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凭该证向企业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异地或境外开户须另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批。
二、外汇结售汇必须有制度可循
企业的各类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倒买倒卖外汇是非法的。
企业需要用外汇支付支出的,必须持有效凭证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从其外汇账户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预付货款、佣金等超过一定比例或数额,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可在银行办理兑付。律师
三、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半年期的外汇收支报告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并随附文字说明。
四、对外债进行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向境外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借用外汇资金。外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或章程中规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后,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外汇借款,使用后还要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所有外债的还本付息都需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