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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和破产申请

按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三种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和破产申请,分别是:

一、债权人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只要同时具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两个条件。

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法、三资企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不论企业法人因何种原因解散,都要有清算人员来清理债权债务。如果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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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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