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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产企业位于境外的财产,中国的破产程序对其有效

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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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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