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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合同如何处理

新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破产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入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律师

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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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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