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破产管理人能辞职和解雇吗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管理人的选任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通常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簿、文书,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负责企业的重整,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有关破产程序的事项,在破产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管理人一经法院选定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律师

破产法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如果管理人确实有正当理由,如因病身体不能胜任等需要辞去管理人职务务时,应向法院报告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此外,如果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做到勤勉尽责或者有其他非正当行为时,法院得以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撤销管理人的决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任,理由是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赋予债权人会议一定的解任权.有利于债权人对管理入的监督,有利于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