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困难,可以解散公司。注册公司时,对公司的经营期限都有规定,股东之间约定的经营期限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如果经营期限没有到,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或者公司出现了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可以提前结束公司,解散,所以可以理解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含了经营困难和管理困难两种情况,公司经营不善又无法通过调整经营管理人员而得以改善,或者股东之间造成利益对立严重无法调和,或者公司资产正被滥用、浪费,或者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解散一般要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经营有起有落,如果公司属于一般性的经营困难,不存在解散做法,但是如果公司必须在经营上或管理上发生困难,且达到严重的程度,那么股东可以启动解散程序,即便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启动民事诉讼进行解散,由法院判决。律师
至于公司经营或者管理严重困难的标准如何界定,法律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由不同的个案法官根据个别判决。一般来说出现这些情况可以认为公司有管理或者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
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不能依法运转,不能正常管理;
公司不能开展业务,或者公司虽能开展业务,但业务不能正常进行;
公司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不能持续或累计较长时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较长期间的持续亏损,如果继续经营还可能亏损;
公司多次因税务,工商等原因受到有关机关的处罚;
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之中,如果继续经营会让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的股东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的管理工作被搁置。
公司解散的诉讼必须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