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调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是这样的,我公司系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由于股东之间长期存在分歧,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但此时公司因其他债权债务问题陷入赔偿诉讼,结果公司资不抵债,可能会破产,请教律师,如果公司解散过程中出现破产如何协调: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或者在股东协商解散过程中,如果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会产生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或中止(终结)司法解散诉讼的问题。
公司解散中涉及各个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利益分配的问题,公司的债权人,或者持股不满10%的股东是没有权利申请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所以公司解散时,要给债权人留出相应的债权份额,剩余部分才参与股东之间的分配。律师
但破产案件不仅涉及到股东之间的纠纷解决,还涉及到公司与公司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比如公司没有支付租金,和房东之间的租金纠纷,公司没有支付货款,和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纠纷等等。且破产案件中公司的资产和债权总和不能偿付公司的债务总和,因此清偿债务后,股东是没有办法分配到剩余利益的。
不过破产诉讼与司法解散诉讼的目标有一致之处;因此,如果在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应当受理并裁定中止司法解散诉讼。在法院发觉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破产的,应当按照规定转入破产程序,当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终结公司的解散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公司可以不用破产,还是继续公司解散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