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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的破产清算和自行解散清算有何区别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和朋友前几天开了一个公司,由于没什么生意,现在想关闭公司。其中一位股东提出如果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债权债务,还要去法院花一笔钱,他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沈洁律师答复,从您提到的情况来看,并非是法院破产清算,而是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在发生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宣告破产。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偿付各类债务,清算完毕后企业法人资格终结。而解散清算分为自愿解散清算和强制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后果是一样的,就是企业法人资格结束,所不同的是股东自行组织的解散清算会有剩余资产,不仅可以分配给债权人,还可以分配给股东,此时资应是大于债的。律师

当然股东在自行进行清算过程中如果经过清理公司资产、负债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果法院裁定破产后,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组应当把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7条规定了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爱屋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益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若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自行清算中清算组代替了公司原有的权利机关,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向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即可。你公司如果没有资不抵债,仅仅是为了解散进行的清算是不需要到法院去宣告破产清算的,自行清算即可。自行进行清算的费用是非常少的,一般是支付给清算人的劳务费和公告解散的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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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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