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和他人成立十年之久的公司经营期限在半年前经营期限到期,由于我和另外一个股东经营观念不同,再加上生意也不好做,双方同意结束公司,就去办理了注销手续。注销后我才发觉有些问题,公司还有很多资产没有处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尚有几十万存货没有出售,两辆货车等资产,另外也有几户客户欠了一些货款,这些货款的回款期都没有到,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沈洁律师答复公司在办理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注销公司,此时公司归于消灭,经过清算后,公司应当偿付债务,剩余的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按章程或者股东间的约定进行分配。
由于你公司还有一些没有出售的库存,这些存货作为公司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如果能够出售的,出售后各股东分配利益,如果一时无法出售的,各股东间分配货物。车辆也是如此,可以协商归一股东所有的,其他股东获得相应的折价款,如果协商无果的,可以出售后分割售车款。至于公司持有的债权,收回后按章程或者其他股东间的协议分配。律师
再问:如果公司注销后,哪个股东有权去追讨货款?现公司有一名客户不愿意付款,称我和另外一位股东,我持股40%,其他一人持股60%,而我们之间的利润分配是约定对开,故而他不认可对开的说法,不愿意支付给我50%的货款,只同意支付给我40%的货款,请问他这种说法有依据吗?
沈律师答: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都有权力向债务人要求实现债权,都可以在公司注销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者财产权益。不一定需要每一位股东同意,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不仅任何一名股东可以起诉债务人,而且他无需起诉自己应分得的那个份额,就整个债务前股东均有权起诉公司的债务人。也就是说你的客户不仅仅要付给你50%的所欠货款,而是整个债务,也就是100%的货款。
如果有多个原告起诉债务人的同一个债务,每一个前股东均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如果各自起诉的,由法院合并审理。当然案件胜诉后或者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时,股东之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是遵循章程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进行分配。但股东间如何分配公司资产和每个股东享有对外索要权益是不矛盾的。故而你们债务人的说法缺乏一定的道理,债务人没有权力对你们之间的分配方案或者章程指手画脚,如果经你催告债务人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