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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怎么办

申请人对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受理申请与否,对于债权人来说,涉及到其债权能否得到实现的一个重要基础。但这对于债务人也是一个生死攸关的。所以法律规定对于不受理和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律师

破产程序的本身就着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经济损失有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债权人在债权无法获得清偿时,利用债务人惧怕破产宣告的心理,以此来要挟债务人。为防止债权人任意滥用破产申请权。

为此,破产法第10条规定,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就是给法院一个调查了解的时间,探究企业为何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规定15日不够,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以防止滥用破产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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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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