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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餐厅经营,因拖欠承包金发生争议

餐饮管理公司诉称,餐饮管理公司系徐汇区二层餐厅的经营者。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居间介绍,餐饮管理公司与J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J个人承包经营上述餐厅。合同约定装修期根据实际承包年限进行分摊,提前退租应补交相应承包金。合同签订后,餐饮管理公司即按照约定向J移交了餐厅的经营权。J也向餐饮管理公司支付了押金135,000元和首期承包费90,000元。之后,J仅支付了承包费90,000元。此后,J以生意冷清为借口,并拖欠水、电、煤气等实际使用费用。餐饮管理公司为此曾多次催促J交纳承包费和各项费用。餐饮管理公司再次敦促J交纳费用未果。

单方面关闭餐厅,并趁夜将承包店面内的物品设备等转移时,餐饮管理公司及时发现并报警。就此,餐饮管理公司再次通知J要求J缴清欠付承包费等,但J不予配合。无奈之下,餐饮管理公司通知J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J除了需向餐饮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水电煤费外,根据合同约定,J还需向餐饮管理公司支付装修过渡期的承包金45,000元。此外,J不支付承包费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约定,J违约,所收取的押金应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故餐饮管理公司起诉要求:判令J支付承包费90,000元以及延迟违约金2,241元(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判令J支付承包费90,000元以及延迟违约金675元(按日万分之三计算);判令J支付拖欠的水、电、煤气费11,320元;判令J支付装修过渡期承包费45,000元;判令J支付违约金135,000元(即没收J押金)。

J辩称,J仅拖欠了两个月的承包经营费。餐饮管理公司报警并将饭店的门锁上不让J继续经营,并发手机短信与J解除合同。J认为餐饮管理公司关门的时候,J所支付的押金在餐饮管理公司处,该款足以抵充J所欠餐饮管理公司承包费和其他费用。餐饮管理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失。过渡期承包费J不清楚。餐饮管理公司与J签订的合同系霸王条款。对水电煤费用J无异议,同意支付。餐饮管理公司其他诉请,J不同意。律师

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拨打110报警,称J在转移店内的物品设备。警方接报后认为系房主与房客之间的租金问题引发的纠纷,告知双方协议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遂餐饮管理公司在餐厅门外加上餐饮管理公司方的锁。次日餐饮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解约通知》给J:因你严重拖欠支付烧烤店的承包费,并已给我司造成严重损失,为免损失扩大,我司现依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自短信通知即日起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请你于本月5日前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赔付房租和违约金,逾期我司有权将房屋恢复原状,自行处理店内遗留物品且后果由你自担。由于J未予理会,遂餐饮管理公司起诉。

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J未向餐饮管理公司支付承包费,故餐饮管理公司要求J支付2承包费90,000元,予以支持。根据查明的事实,因双方发生纠纷,餐饮管理公司在餐厅门外加锁的行为,致使J无法进入继续经营,故J实际占用使用餐厅应至锁门为止。故J应支付承包费18,871元(45,000元/31天*13天)。餐饮管理公司要求J支付承包费9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餐饮管理公司要求J按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予以支持。

但餐饮管理公司计算时间不当,予以调整。餐饮管理公司主张的水、电、煤气费、税金,予以支持。关于餐饮管理公司主张装修过渡期30天租金45,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协商一个月为装修过渡期,该过渡期内乙方不缴纳承包金。若乙方三年承包期未满退包的情况下,装修期按已承包年限进行分摊,即承包期满一年后退租,装修期是10天,乙方须补交甲方20天租金;满二年后退租,装修是20天,乙方须补交甲方10天租金……”,双方对承包期未满一年退租须补交多少天租金,未作明确约定。餐饮管理公司推定承包期未满一年退租补交30天租金,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由于双方对承包期未满一年退租须补交租金的天数未作约定,故餐饮管理公司主张的补交租金天数应当比照与其最相近的约定,即“承包期满一年后退租,装修期是10天,乙方须补交甲方20天租金”,故J应当补交装修过渡期费用30,000元。关于餐饮管理公司主张J押金135,000元作为违约金,J与餐饮管理公司签订的承包期限为三年,J经营不到半年就拖欠餐饮管理公司承包费,构成违约。餐饮管理公司根据约定将所收取的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因该押金135,000元已在餐饮管理公司处,故餐饮管理公司要求J支付违约金13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在判决主文中另行表述。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J十日内支付餐饮管理公司承包费90,000元和18,871元。J十日内支付餐饮管理公司延迟支付承包费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以90,000元和18,871元为基数。J十日内支付餐饮管理公司水、电、煤气费、税金共计11,320元。J十日内支付餐饮管理公司装修期过渡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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