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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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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申请登记时虚假出资,并且出资金额低于法定公司成立最低注册资本的,通过欺骗获得营业执照的,因不具备法人条件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该公司自始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合法成立,在经营期间的债务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有由开发区、企业登记代理机关带资办理的公司。律师
如果股东的出资部分为虚假,但不低于法律规定的公司成立最低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对外负债而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以自己的资产对虚假出资部分(等于注册资本-真实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常见的有:公司为股东真实出资设立,但后来通过企业登记代理机关办理了虚假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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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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