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和他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向一家企业登记代理公司支付了15000元代理费,注册资本三十万元,实到资本三十万元,公司成立后,企登公司抽走了注册资本。我按照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往公司账户中打了二十万元,另外一名没有将十万元打入公司账户,请问我能否要求他出资,是告公司还是告另一位股东?
股东出资行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成立,因此负有出资义的股东应当及时履行义务。作为已经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向未缴付足额出资的股东提出诉讼,要求足额缴付并且追究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方面《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了交付足额出资的股东对未缴纳资本的股东具有诉权,诉讼性质为违约之诉,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违约责任。详见《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律师
另外一方面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确定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股东不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股东亦有违约责任。股东之间签订的章程和设立后的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法律上应当承担缴付资本的义务人,故而公司不能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但是股东可以作为双方。
沈洁律师认为你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由他人垫付注册资本,故而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是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是相同的数额,不过由于公司设立后抽走了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资本,故而你们应当把企登公司抽走的注册资本补齐,你按照章程补齐了二十万注册资本,其余的十万元注册资本应当由其他股东补齐。故而您可以把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作为被告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但是不能把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