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注册时没有缴齐全部注册资本,现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能否要求没有出资的股东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具体情况如下,我和两名朋友成立一家公司,由于我有销售渠道,他们有资金,故而约定成立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约定我有10%的股份(干股),一位股东拥有30%的股份,大股东拥有60%的股份。注册资金为100万,实到资本35万元(那位30%的股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还代我出资了5万元,送了我5%的股份),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亏损已经十多万,主要是房租和工资。问能否要求出资60%的股东承担相应份额的亏损。
这种诉权不属于股东的,公司亏损应当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下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协商的比例进行分担,在公司资产大于亏损的时候,直接由公司承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是无需承担公司亏损的,公司亏损会导致每个股东的股权价值受到损失,即投入在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其他投资亏损了,不过这种亏损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能体现出来由每个股东分担,平时是无法体现的。律师
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股东把注册资本投入了公司,属于公司资产,股东只拥有股权,产生赢利也是公司的财产,到了分红时候股东才能分得公司赢利带来的利益,亏损也一样。那种把“公司的就是股东的,股东的就是公司的”想法是混淆了公司和股东的区别,没有认可公司的独立人格。
所以沈洁律师认为这位股东直接要求另外一位股东承担亏损是没有诉权的,不能获得支持。不过这不代表本案件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向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两位股东主张权利,他可以要求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根据章程的约定缴纳注册资本,并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你和60%的持股股东都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故而都应当对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缴付注册资本。
至于你说的“干股”是你们股东之间的约定,约定了你的注册资本由其他股东赠与给你,现一名股东履行了义务,另外一名股东拒不履行,那么你的剩余5%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应当由你承担,不因为另一名股东对你违反承诺,你就可以拒缴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