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受朋友之邀加入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我朋友和其他人合资成立的,我把10万元出资款交给朋友后,去工商局办理股东入股手续,此时我才看到公司的章程上有规定,称公司如果亏损达到注册资本50%的,股东按出资款追加出资,直到出资两次后,公司不能赢利,股东才没有继续出资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云云。我当时认为如果公司一直亏损,岂不是要不停往公司内出资,对我来说风险太大。我把异议和朋友提出后,他说这是他和另外两位股东之前的约定,我是后加入的,可以不用遵守这个约定。回来后我想想不甚稳妥,请教律师公司老股东订立的章程,对我这个新股东有没有约束?律师
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的条款是原股东之间约定的,作为新股东加入后,这些原先的章程条款仍然合法有效。这是因为新股东加入公司之前公司的章程已经经过全体股东的协商一致存续。公司章程对新股东来说就是一份“入门约定”,如果股东直到公司的章程仍愿意加入公司的,不论他内心是否认可这份章程,他加入的行为就表明同意了章程全部的内容,事后不得以公司章程未经过其同意而否认章程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您在加入公司的时候,应当注意到这份章程的存在,而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如果新加入的股东愿意加入公司,却反对既有的章程,就会产生悖论,导致公司无法经营。律师
当然您有可能在加入前没有仔细地阅读章程,在临加入前才知道章程的存在,这时候您就应当和原来的全体股东进行协商,要求变更章程条款,否则视为您认可章程。如果原来的股东不同意变更章程的,您可以选择不加入该公司,取回自己的投资款。阅读章程后虽有异议,但不提出,那么视为您同意此约定。按照你的描述,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的,更要求股东间具有“人合”的特性,否则公司将在经营中陷入僵局。
您现在可以补救的措施是,和您的朋友还有其他两位股东协商,把你不认可的章程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章程变更登记。当然其他股东可以拒绝你的要求,那么你只能根据章程来办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