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中国西部某城市一家公司的债券,金额为25万,购买该公司的债券后,第一年还给张女士分了1500元的红利(八月份购买),第二年则分了张女士3000元的红利,第三年则分割张女士3500元的红利。张女士觉得收益很不错,想把卖房的收益350万中的一半拿去投资。律师
张女士的女儿是沈律师法律顾问单位的财务经理,她觉得母亲的投资行为有些贸然,建议她找律师问问再做出决定,毕竟175万可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也是母亲毕生的积蓄。
张女士不以为然地找到沈律师,认为这是她的个人投资私事,不需要律师国多的干预。但沈律师认为公司债券发行有很严格的条件,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行的,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律师
从张女士投资的这家公司名称来看,只是一家商务投资公司,从网上企查查软件查询的信息来看,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000万元,远没有达到发行债券基本要求,故而沈律师认为这家公司所谓的债券只非法发行的。张女士虽然连续两年多都拿到了返利,但无法拿回本金,存在这非常大的投资风险。
现在在中国的西部,这类公司非常多,张女士不是第一个来咨询的,之前有一位客户被骗取了300多万资金,查找到对方后,对方公司毫无资产,根本没有赔付能力。张女士听了后表示会慎重考虑,按律师说法她不会再向该公司投资,如果有可能的话将会赎回自己之前投资的25万资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