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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告诉同学本公司的商机,是否属于滥用董事职权

律师导读:董事获悉了公司要采购一批货物,把此商机透露给了自己的同学,向自己的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能否认为董事滥用职权。律师

公司董事在参与公司管理中,让自己的同学参与了一起和公司有关的买卖交易,该公司认为董事没有披露和供应商之间的同学关系,进行了交易,没有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许可,交易价格比市场价格偏高若干,明显存在滥用董事职权,损害公司的目的。故而认定该董事代表公司和同学间的交易无效。

公司董事及供应商认为,法律并没有对公司董事的利害关系人限定为同学,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密切关系的人,但同学关系是比较远的一种关系。同学都毕业于这个行业,从事本行业的人很多,难免会在业务往来中有涉及,故而交易合法有效。律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职务了解公司的商机,进而向他人披露的,是否构成侵害公司的权益呢?关于商机问题,这是比较复杂的利益冲突,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从中获利,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一般从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公司有没有对信息作保密处理;第二,董事的决策行为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三、公司和第三人之间的协议是否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比如以明显不公的价格购入产品或者明显的低价售出产品等。

如果公司禁止董事利用公司的商机的,第三人和公司之间的交易也未必是无效的,如果侵害公司利益的,赔偿义务人是公司的董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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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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