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监事会认为董事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的行为,要求其作出说明。后股东也要询问,但股东要向董事质询只能在股东会上进行。律师
公司由12名自然人股东和一名法人股东组成,公司监事会由两名自然人股东和一名法人股东推荐的人员担任。该公司法人股占公司50%,其他50%由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东之一向公司监事会举报董事周Z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回扣的行为。该公司不久前就公司的厂房改建进行了董事会投票。
监事会接到举报后,先找了一名其他股东,向其询问,董事表示拒绝。后监事会出面询问董事了解情况,要求他对公司改建厂房的情况进行说明。该董事以不接电话、不到公司不加以理会,也不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招投标信息,预算信息和交易资料。
监事会把董事涉嫌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反映给了董事会和股东会。该法人股东决定召集股东会,其他股东均列席股东会,但这名董事拒绝参加,公司罢免了其董事的职务。律师
公司法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既然赋予董事参加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有权向董事质询。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列席的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股东会议,不得缺席。
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具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只能,故而该公司的监事对该名董事监督系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接到监事会的通知,有如实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供资料和说明情况的义务,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监督职权。
关于股东质询权只能在股东会上行使,而不是私下相问,之前法人股东派代表向该名董事质询,不符合规定。之后在股东会上质询,董事有义务如实向股东汇报。董事拒绝列席股东会,不接收股东质询,股东会可以罢免其职务。如果董事收取他人回扣,公司可以追回回扣,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