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却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诉权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股东直接代表公司对第三人提起诉讼,直接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间接维护了股东自己的利益。因为股东的利益是通过股权体现出来的,而股权所指向的就是公司资产。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沈律师归纳如下:律师
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常见的原因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为自己或亲友确定过高的薪酬。比如拥有公司印鉴保管权的总经理任命其仅有小学文化的妻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且支付巨额工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抢夺商业机会,比如将公司的业务拉到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法其他的忠实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等等。
必须已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首先要穷尽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如果上文中董事等侵害公司权益的,如果股东能够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撤换董事、监事等,就不需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必须在提起诉讼前,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监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拒绝的,或者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的30日内没有启动诉讼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才有诉权。紧急状态下,不立刻起诉会损害公司利益,且该损失难以弥补的,可以不受本条的规定。律师
有诉权的股东必须在公司内占到一定的股份,不是任何一个拥有很少股份的股东都能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