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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能否起诉公司维权

法律咨询:我和几个朋友成了了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经营得很好,可一年前大股东和他的妻子(非股东)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和我们的贸易公司基本相同,于是他把很多业务接到新公司去做。除此之外还用公司的36万元支付了新公司的货款,他告诉我们这是他股权的分红,但是公司并没有召开过股东会,没有决定分红,他就擅自动用公司款项。他用公司名下的奔驰车辆对自己新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当然该车辆是他个人购买,挂在公司名下的车辆,但是担保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担保的金额还超过了车辆的价值。律师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股东投入资产在公司中,公司的权益受损最终间接影响股东的权益,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同时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享有诉权,在以前这种诉权不被法律所明确,称为股东派生诉讼,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有了明文规定。股东进行派生诉讼,必须符合几个前提条件:企业的权利机构,比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起诉侵权人或者怠于起诉,导致公司权利受损。即符合首先要具备股东身份,其次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权利机构的不作为,最后是公司权益受到损害,导致股东权益间接受到损害。律师

股东派生诉讼真正的权利人是公司,只不过公司不是人,没有自主的行为能力,只能依赖公司中的“人”来维护权利,承担义务。故而股东作为原告是代表公司在主张权利,故而公司不应该成为被告。案件胜诉后,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公司,而不是直接归于股东,毕竟股东把财产投入公司后,已经成为公司资产,股东是拥有股权。

公司大股东利用职权用公司为自己设立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大股东还挪用公司资金为自己的新公司购买原材料,也属于侵害公司权益。这两个行为侵犯的都是公司的财产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公司作为被侵害人对侵权人有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的权利,由于公司行使权利的董事会掌握在大股东手中,被大股东控制,无法履行诉权,那么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故而我们认为把大股东作为被告是最合适的。律师

《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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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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