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所投资的公司因经营期限到期,到期后各方股东不能协商一致,最后决定公司解散算了。后来公司组织成立了清算组,清算住将公司的机器、设备、存货和库存进行变卖,刘先生查到,清算组中的一名成员用一家公司的名义以低价将设备等物品买了下来,市场价为100元的,实际成交价格只有三四十元。现在公司注销了,清算组也解散了,刘先生还有什么办法吗?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清算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或者债权人你可以起诉。公司不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起诉。比如本案公司没了,清算组解散了,不服的公司股东可以直接以为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如果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照成损失的,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赔偿责任时,法律是予以支持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予以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股东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的,额可以进行诉讼。所以刘先生如果现在还想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考虑直接起诉清算组的成员,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