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3项“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
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7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9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如投资者因吸收合并等原因变更股权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原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
申请变更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
投资者类型 |
投资者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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