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律师
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或外省市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分公司。
三、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营业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律师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分公司地址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任免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律师
分公司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原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有关文件。
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一并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如需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律师
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换领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六、审批时限
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换领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文书。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登记费)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