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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异地分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注销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律师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登记

联络员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联络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分公司变更名称/注销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章程修正内容

 

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

 

分公司

增设备案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注销

备案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变更

备案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联络员

姓名

 

联系地址

 

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申请事项

□补领证照□增加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登记证损坏、遗失情况及公告情况

□损坏

□遗失

公告报纸:日期:

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事由及数量

增加副本份

事由:

申请人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注: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补领/增加证照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

 

部门

 

联系电话

 

补领/增加证照审核表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年月日

审查意见

 

核准人员签字: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明

1*

有权签字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原件

2*

声明营业执照/登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公告

原件

3*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项有权签字人指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境外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

2项报纸公告内容应注明遗失执照/登记证的证照编号。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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