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事项 |
文件名称 |
异地分公司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注销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负责人 |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律师 |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工商登记
联络员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联络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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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分公司变更名称/注销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事项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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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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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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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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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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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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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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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
增设备案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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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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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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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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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备案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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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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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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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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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备案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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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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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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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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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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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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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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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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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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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联络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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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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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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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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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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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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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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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补领证照□增加执照副本 |
营业执照/登记证损坏、遗失情况及公告情况 |
□损坏
□遗失
公告报纸:日期: |
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事由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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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副本份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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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
注: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补领/增加证照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补领/增加证照审核表
受理意见 |
受理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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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核准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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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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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说明 |
1* |
有权签字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 |
原件 |
2* |
声明营业执照/登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公告 |
原件 |
3* |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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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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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第1项有权签字人指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境外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
第2项报纸公告内容应注明遗失执照/登记证的证照编号。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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