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的必要性
好的企业名称琅琅上口,容易记忆,为企业经营铺设道路,不过再好的名称必须经过工商局的批准方可登记,以防企业间名称冲突、重名,同时企业起名并非随心所欲,也是有一定的起名规则的,否则不能获得工商局的批准。律师
因此在成立任何企业之前,不论是外资还是中资,或者是合营合资企业,都需要先经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这道程序。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1月1日起实行)第22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另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文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9月1日实行)第17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律师
三、实践中的外商名称核准登记遇到的问题
根据1991年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之后,合同、章程获得批准之前进行。一般来说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中均会涉及企业的名称,如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遇到名称不能通过核准的,申请人(外商投资者)必须再次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变更,重新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增加手续和精力。
四、上海地区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便民做法
为了减少重复手续,上海工商主管部门在网上开通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网页,企业在申请核准前可以先查询自己的名称有无和他人重复,能否注册,也可以到办理窗口去进行预先查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