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3* |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原件 |
4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5 |
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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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律师
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律师
第3项“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
投资者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