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春节时,林先生和妻子回妻子老家过年,他的网吧盘给了张先生经营,该网吧是林先生和妻子作为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林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双方协议约定网吧设备、装修50万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费10万元。就这样林先生把网吧的经营许可证给“卖了”。律师
不久张先生在经营网吧过程中,为了让春节“淡季”旺起来,他在网吧安装了一些超越尺度的游戏和电影,结果被当地的文化部门查处,经教育罚款后不改,最终被吊销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有了许可证不能经营,张先生找到林先生,要求退还网吧,林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问: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买卖?
沈洁律师答复:不能单纯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于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达到变更股东和经营者的目的。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它是是由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的一种特殊文件。和食品许可证等同性质,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即便成立了企业,也不能经营某一特殊领域的业务。律师
目前对于各类许可证,法律法规均不允许买卖和转让,如果违反,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无效的,应当返还许可证的转让费,但由于许可证在张先生实际经营过程中,已经被有关部门吊销,所以张先生应该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金。
第十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须报文化部备案。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