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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前需要办理后置审批项目的行业

有部分企业在设立前,必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在营业执照办理后进行审批的,称为后置审批项目。律师

一、农林牧副渔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棉花收购、加工由政府组织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审批

2.粮食收购、批发由粮食局负责审批粮食收购,区县粮食局负责审批粮食批发审批

3.动物医院(动物诊疗)由农业局审批

4.犬类销售、养殖,举办犬类展览,以及设立为养犬服务的商店由农业局审批

5.设立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企业由农业局审批

6.种子生产由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审批)、林业局(负责林木种子生产审批)审批

7.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由农业局审批

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农业部审批

9.捕捞由区县农业局审批

10.采伐林木由林业局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由林业局审批

12.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由林业局审批

二、矿产资源与电力建设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石油、天然气勘查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2.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由水利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3.取水(地下水)由水利局或区县水利局审批

4.由经济委员会审批

5.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由审批

三、建设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委员会审批

2.设立建筑业企业(含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设委员会审批

3.设立建筑中介机构(含建筑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筑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由建设委员会审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5.工程勘察设计由规划委员会审批

6.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资质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7.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由市政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8.设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9.设立车辆清洗站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10.房屋拆迁由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律师

四、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或营业性运输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2.道路运输经营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3.汽车维修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4.从事小公共汽车经营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5.设立货物包装托运企业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6.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交通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审批

7.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8.设立出租汽车企业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9.汽车客运站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10.汽车租赁经营由交通委员会审批

11.开办游船业务由交通委员会或水利局或园林局审批

12.设立船舶代理公司由交通部审批

13.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运营由残疾人联合会、交通委员会审批

14.空运销售代理由民用航空总局华北管理局由民用航空总局审批

15.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含销售)、维修由审批

16.空中游览由民用航空总局审批

17.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由商务部审批

五、公安安全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设立营业性射击场由公安局、体育局审批

2.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由公安局审批

3.印铸刻字业由公安局或分县局审批

4.小件寄存由公安局审批

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由公安局审批

6.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防盗安全门和防盗保险柜箱不需要审批)由公安局审批

7.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由公安局审批

8.销售多色复印机由公安局审批

六、化工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由经济委员会审批

七、医疗医药卫生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审批

2.餐饮由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审批

3.由美容美发审批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4.洗浴由审批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5.生产和使用加速器由卫生局审批

6.进口、出口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卫生部审批

7.生产化妆品由卫生局审批

8.生产经营食品由卫生局审批

9.生产食品营养强化剂由卫生局审批律师

10.食品辐照加工由卫生局审批

11.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由卫生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审批

八、劳动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劳动局审批

九、金融保险证券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证券资信评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2.保险兼业代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审批

3.保险专业代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审批

4.保险经纪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审批

5.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6.黄金制品典当,检测金银成色、重量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7.黄金进出口,金银质币的铸造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8.金融单位经营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 邮政、电信审批

9.邮政特快专递由邮政管理局审批律师

10.寄递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管理局审批

1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单位由信息产业部审批

1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无 线电发射设备由 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十、科学技术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实验动物进出口由科学技术部审批

2.实验动物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和应用 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及 从事动物实验由 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3.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商务部审批

十一、环境保护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生产、加工类项目(生产、加工计算机软 硬件、服装除外)由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2.设立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活动的单位由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3.拆船由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审批

十二、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律师

1.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2.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由广播电视局审批

3.设计、安装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由广播电视局审批

4.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由广播电视局审批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含设计)由广播电视局审批

6.设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由广播电视局审批

十三、文化、文物娱乐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由文化局审批

2.经营中国字画由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批

3.营业性演出场所由文化局、公安局审批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由文化局或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批

5.经营文物由文物局审批

6.博物馆由文物局审批

7.文物复制由文物局审批

十四、旅游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设立水上旅游项目由水利局审批律师

十五、民政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新建殡葬设施、殡仪馆、火葬场,开展殡 仪服务由 民政局审批

3.设立社会福利企业由民政局审批

4.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十六、中介服务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房地产经纪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审批

3.认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4.认证咨询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5.认证培训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6.质量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7.法律咨询服务由司法局审批

8.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由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9.著作权涉外代理由国家版权局审批律师

8.国外著作权认证由国家版权局审批

9.专利代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10.设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由 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1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由教育部审批

十七、国内外贸易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批发食盐由商业委员会审批

2.经营对外贸易由商务部审批

3.自营进出口由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4.成品油经营由经济委员会审批

5.销售小轿车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审批

6.军品出口经营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审批

7.进口及销售计量器具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十八、海关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律师

1.报关由海关总署审批

2.免税商店由海关总署审批

十九、生产、加工、制造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生产轿车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生产、加工、装配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 动机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审批

3.制造棉纺细纱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4.设计、制造和安装核承压设备由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审批

5.棉纺纺纱由国家纺织工业局审批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7.高级防伪纸张生产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二十、其他行业的企业设立后置审批

1.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由体育局或区县体育局审批律师

2.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 改造由 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3.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4.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测试业务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5.设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6.客运架空索道运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由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8.物业管理企业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9.公开地图编制、出版由规划委员会指定企业经营项目审批

10.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单位由信息产业部定点审批

11.制作国徽由国家定点企业统一制作审批

12.中外船舶的物料和伙食供应 指定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 远洋运输总公司供应站经营

13.国际船舶航行港口供应 指定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 远洋运输总公司供应站经营

14.生产、销售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 警械由 公安部监制和管理审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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