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先生、费小姐和俞女士以前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中介,三人看重一套商铺后购买,产权人登记为三人共有,价值约180万,已还清贷款。现三人决定开设一家服装公司,用自己购买的商铺作为出资入股,但在办理公司过程中,三人遇到了难题。律师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以商铺出资的,要进行评估,比如要雇佣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这倒也不难。然后工作人员还告知他们,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直奔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他们三人还得凑80万左右的注册资本。虽然不需要注册时就缴纳,但公司规定必须在成立后的两年内缴纳。这让三人感觉非常为难,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想问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他们。
沈洁律师认为雷先生等人想要开设一家服装公司,完全可以不用商铺作为出资款,三人可以注册一个注册资本为三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经营开张了。这样也无需对不动产进行评估,过户到公司名下,也无需筹齐几十万的现金作为注册资本。律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出资方式告诉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的资产出资,但在现实中一般都是用货币出资的,房产等实物出资的,一方面要进行评估花一笔钱,办理过户到公司名下又是花一笔钱,以后公司解散又要过户到个人名下,都是费用,得不偿失。
雷先生还问,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为出资,沈律师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胡总嗯好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