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经人介绍,俞女士出资100万元,加入了一家信息公司,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到了年底,公司分红了,并没有出现朋友说的年分红达到25%这样的回报率,公司只是给与了股东约5%的分红,俞女士是年中入资的,故而只分到了2.6%的红利。俞女士认为如果是这么低的分红率,还不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更加安全和可靠。律师
但朋友还是称自家公司赢利很好的,去年只是没有拿出来分红而已。俞女士认为自己投资企业后,从来没看过企业的财务账簿,她希望查看一下,公司是否真的有赢利没有分红,还是公司的实际赢利状况就是5%。她给公司的财务打了电话,但财务表示公司的账簿只有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才可以查看,从来没有给股东查看的先例。
俞女士糊涂了,自己投资的公司,难道看一下账簿都不行吗?她觉得很茫然,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沈洁律师认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律师
也就是说俞女士可以书面要求查看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的,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提供查阅。和上文类似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该公司经过了一整年,没有向股东披露任何的财务信息,是非常不正规和不规范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