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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经理可以由同一人兼任吗

小李、女友和朋友小唐三人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做起了牛皮袋买卖生意。但公司规模有限,三人成立公司后,需要登记董事、监事和经理。小李不知道这些职位是不是可以由同一人兼任。因搞不清楚如何填写,他、女友和小唐一起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一般来说,不少人登记办理公司都是委托登记代理公司,但小李他们是自行登记,《公司法》第51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也就是说董事和经理是可以兼任的,小李和朋友们决定,由他来担任公司经理的职位,小唐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法》第52条第4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118条第四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公司中,董事、经理都属于执行人员,所以董事可以兼任金离,董事、经理和监视分属执行、监督两个系统,自己不能监督自己,故而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故而小李和朋友们决定由小唐女友担任公司的监事。律师

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内部有一部宪法,也就是公司的章程,上到基本的管理制度,下到具体的规章,都需要制定。《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在订立后需要修改的,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47条规定“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的具体规章,《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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