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经人介绍入股了好几家公司,一家是超市,一家是日用品公司,一家是制衣公司,还有一家是电器销售公司,其他几家公司都经营的不错,每年能给赵先生几千到几万元的分红。唯独入股最多的一家出口制衣公司至今还是亏损,受美国对中国市场出口产品的打压,这家制衣公司的产品滞销,销往国内只能减少损失,外加上海这几年租金和人工都贵,公司已经两年没有给赵先生分红了。眼看今年公司没有生产新的产品,还是以消化库存为主,赵先生认为今年恐怕分红又无望了。律师
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赵先生想退出公司,他询问沈洁律师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用承担太多损失而退股。沈律师认为企业分为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赵先生投资的属于法人。按《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名是民事权利能力和名是行为能力,依法肚子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住址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律师
赵先生投资入股后,他的资产成为了公司法人的财产,法人财产权指的就是公司从成立到解散,享有的对公司股东投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股东只有股权,通过股权实现自己的利益。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赵先生不能退出制衣公司的入股款,如果要退出,只能转让股权。现在公司处于亏损阶段,没有股东或者案外人愿意接手股权,所以赵先生只能暂时继续持股。
当然如果整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协商一致的,这家公司还可以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让赵先生退股,但目前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其他股东也不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故而赵先生只能继续持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