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律师
三、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
四、提交材料目录
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隶属法人单位名称变更:《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地址变更: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3)负责人变更:《负责人登记表》、出资人出具的负责人任免职文件;
(4)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律师
(5)资金数额: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100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