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问:“前年我把5万元投资款交给一个朋友,当时说好让我当股东,分12%的红利,保底每年返利3000,但到现在也没有返利。据他说是生意亏本了,但我看他的公司人来人往好像生意不错,我要求查看会计帐册,他借口说这是公司财务机密,不能泄漏,现在我想退股并要查看帐册,根据盈利分红。”律师
沈律师认为关于股东查阅公司帐簿的权利,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所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查阅账簿是公司法给予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申请后,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拒绝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如果公司拒不让股东查阅帐簿的,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知情权。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为股东提供股东需要查阅的那部分账簿;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不作为(不给股东查阅帐簿)造成的损失,包括股东因此提出诉讼所需要的诉讼费用、路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损失。
沈律师提醒:股东查阅帐簿的方式不仅仅包括翻看,还可以通过摘抄、复印、拍摄等方式书面记录帐簿资料。公司帐簿多到数本,甚至几百本,如果只允许股东查看,股东对众多的会计科目和数字是无法记忆的,也不能真正实现股东的查阅权,所以公司不应当阻挠股东对帐簿质量的书面摘录。另外,股东在提起查阅帐簿之诉的时候,如果担心公司帐簿会被销毁、篡改,可以申请法院对帐簿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帐簿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在何先生的咨询中,他其实不能算作是该家公司的股东,“红利”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不能认定为投资款,而是借款,他可以以借款纠纷实现收回自己本金的意图,但是保底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是不会支持他要求分得红利的想法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