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成立前的名称核准需提供以下文件:律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填写的事项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
2.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的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法人证书》
(4)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出资人为2个以上(含2个)时应提交委托某一投资人或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说明委托事项。并由委托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书。
三、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书。
带好原件,供核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