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一、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冲突的案例

案件:上海家得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册了服务商标“家得利”,之后在青岛发现当地有一家家政企业使用的名称也为“家得利”,因上海和青岛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划,所以上海注册了家得利公司后,不影响其他投资人在青岛成立家得利公司,但青岛的家得利公司却和上海家得利公司持有的商标“家得利”重名,发生冲突。律师

即便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尽管经过了预登记,仍有可能和其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如注册商标,商号,其他企业的名称发生冲突。所以并发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登记后,企业名称就一定合法。

二、解决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律师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关于企业名称与商标若互相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混淆”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律师

诸如本案,上海家得利登记在先,商标登记也在先,应当保护上海家得利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冲突的行政部门

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本案件中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