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企业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律师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