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企业分支机构的取名规则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企业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律师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