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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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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律师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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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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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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